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鄂发改能源〔 2010 〕 466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IOMW 余热发电项目的通知
十堰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 关于请求核准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10Mw )的请示》 (十发改!201 0 ] 104 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建设纯低温余热电站,回收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排放废气中的余热,有利于节约能源、?;せ肪?、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意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余热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泥窑窑头冷却机废气余热锅炉(AQC 炉)2 台、水泥窑窑尾预热器废弃余热锅炉(SP 炉)2 台,配1 台10Mw 汽轮发电机组.三、项目定址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征土地.厂址所在地具有较好的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四、项目所发电能全部由企业自用,不外送。余热电站以10kV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与系统并网运行.
五、项目热源为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的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排放废气余热.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噪音按环保要求进行达标处理。
六、项目投资估算为7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800 万元,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电许可证,并与电网企业签订电能上(并)网合同及调度协议.
八、项目建设期12 个月,项目由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请接此通知后,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核准意见组织好各单项工程的招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