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小型企业融资项目简介
一、中小企业的地位、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需求
1、中小企业的地位
2、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对金融产品的一般需求
二、工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1、工行中小企业基本信贷政策及规定
2、工行对中小企业的分类
3、工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基本原则
4、工行对有融资需求企业的一般要求
5、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6、共创银企双赢局面的建议
一. 1、中小企业的地位
在转型升级为主线的时代背景下,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不是弱化,而是要大大加强。银监会6月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十条措施,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嵋樘岢?,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⒄剐⌒臀⑿推笠荡畋VけO蘸托庞帽O铡?/span>
2、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财会【2004】2号文件发布通知,2005年1月1日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工行实行中小企业客户评级、授信及贷款管理办法
依据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国内所有行业的中小企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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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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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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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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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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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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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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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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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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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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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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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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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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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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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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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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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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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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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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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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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3、工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基本原则
(1)小企业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价。
(2)微型企业不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A(a)级。
(3)中型企业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评价办法》等办法规定进行评价。
(4)信用等级划分。根据工行评级结果,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AAA、AA+ 、AA、AA-、A+、A、A-、
BBB+、BBB、BBB-、BB、B
被人民银行信用等级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用等级降为B级(含)以下。
客户在我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有不良贷款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含)以下。
二. 3、工行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授信基本原则(续)
对中小企业办理的所有信贷业务均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核定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债项授信额度。
对微型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自动获得等额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到期后等额调减。
二. 4、工行对有融资需求企业的一般要求
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
1、在工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有一定的存款或 国际结算业务;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健全或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 益;
7、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8、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4、工行对有融资需求企业的一般要求(续)
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资料
1.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客户技监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借款申请书、;
2.开户许可证、贷款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我行特别关注客户系统等相关系统查询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纳税证明和电费交纳单据;
4.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非独资企业的各股东有关出资协议、联营协议或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等;
5.企业或经营者个人相关自有资产的权属证明,抵(质)押物价值证明材料,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承诺书;
6.企业在我行(或他行)结算账户资金清单;
7.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不满两年的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8.采用抵(质)押方式的还应提供我行或专业评估机构的预评估报告;
9.盖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客户印鉴卡两份;
10.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5、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一、国内信用证 九、订单融资
二、打包贷款 十、国内保理
三、卖方融资 十一、工程项下保理
四、买方融资 十二、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
五、预付款融资 十三、网贷通
六、应付款融资 十四、设备租赁
七、商品融资 十五、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八、应收账款池融资 十六、供应链融资
十七、组合产品
按对应不同的环节产品分类
采购端产品:
包括预付款融资、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应付款融资。
销货端产品:
包括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卖方融资、国内保理、工程项下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
权益类产品:
包括商品融资、网贷通、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
二.5.1.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1、国内保理:是销货方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款融资。
适用对象:交易往来中, 销货方已向购货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形成应收款;应收款债权转让我行。
担保要求:办理保理业务一般无须另行提供担保。
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90%。
融资期限:不晚于应收款还款日后3个月,期限一般应
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二.5.2.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2、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建筑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将向国内优质项目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承包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工程质保金不得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
不得为房地产项目项下的上游建筑施工承包商办理工程项下国内保理业务。
项目还款来源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财政拨款
办理条件:
以总承包方式承接项目的,借款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为优质项目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借款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总承包(或专业)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以专业承包(包括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方式承接项目的,借款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成立并正常经营时间在3年(含)以上;
已与项目业主签署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并明确约定工程服务价格和结算方式;
在我行开立回款专户,并与项目业主在工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账户为项目工程结算款唯一收款账户。
融资金额:
对应收账款已经工程监理企业确认和经项目业主确认的,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80%,其中借款人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可放宽至90%。
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含宽延期),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经过特别授权期限可以做到一年。
二.5.3.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3、订单融资:是指销货方已取得供应合同,我行为满足销货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原材料采购、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短期融资。订单就是买卖合同。
适用对象:有我行认可的供销合同,购货方为我行优质客户。
融资金额:不超过订单实有金额的70%。
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可放宽至一年。
二.5.4.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续)
担保方式:
易变现、易转让的房地产抵押:
- 住房、商用房;
- 发达地区易变现的工业厂房、商住两用房等建筑物;
- 建设用地使用权。
金融资产质押:
- 黄金、白银和铂等贵金属;
- 人寿保单;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
融资期限:循环贷款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贷
款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年。
保障提款,随借随还:
贷款额度循环使用,提款还款实时到帐,承诺类网贷通的贷款额度在合同期内随时提款有保障;
自主便捷,省时省力:
通过网银渠道操作,不受营业时间限制,企业免去往来银行奔波;
期限灵活,省钱省心:
一方面企业可自行根据用款时间来确定每一笔提款期限,并可自助提前还款,另一方面未使用贷款额度不计息,可有效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财务压力。
二.5.5.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5、设备租赁业务是指工银租赁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和供货商的选择或认可,从供货商处购买设备,并将设备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包括以下三种业务:
厂商租赁:由工银租赁与设备生产商或其代理商签订针对中小企业(设备使用方)的融资协议,工银租赁对中小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经厂商推介或承租人申请,由工银租赁按照与中小企业的约定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所需设备,再对中小企业提供租赁服务。
回租租赁:中小企业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工银租赁,同时与工银租赁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再将该设备租回使用。
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承租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最长不超过5年。
办理回租租赁业务时,租赁设备从投入使用至申请起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承租人为我行小企业客户的,其租金最高额为:租赁前12个月销售归行额×[1+(租赁年限-1)×年均销售增长率] ×50%-在我行贷款余额。
承租人非我行小企业客户的,其租金最高额为:按我行一般法人统一授信方法测算的最高授信额度-在我行贷款余额。
厂商租赁的租赁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价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且总价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二)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三)技术更新慢,市场价格和使用价值稳定。
(四)维护保养费用较低且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维修便利。
(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财产一切险和设备损失险。
(六)经工银租赁认可同意采用的其它租赁物。
直接租赁
(一)属于承租人主营业务的核心或关键性设备。
(二)单价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且总价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回租租赁
(一)从投入使用至申请起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二)未设定抵质押、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扣押、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第三方对租赁物享有追索权利。
(三)单价一般不低于20万元,且总价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二.5.6.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6、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是以借款人已购置或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以下统称经营收益)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借款人扩建、改建、装修上述经营性资产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经营性资产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店、仓储设施、厂房等。
经营性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相关信贷政策。
(二)已投入正常运营时间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
(三)能够产生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在贷款期内,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偿还的要求。
(四)可办理合法、有效的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容易处置变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
用途: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仅限用于借款人扩建、改建、装修经营性资产,不得用于购建新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经营性资产(含占用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评估价值或购置价值的70%。
融资金额: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现有融资等因素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合理确定
二.5.7.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7、标准厂房按揭贷款是为满足借款人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的资金需求,以企业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实行等额分期还款的融资业务。企业自行建设的自用厂房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厂房购置总价款的7成,且应控制在最高授信额度以内。其中,小型企业办理的标准厂房按揭贷款不得超过小企业所在类别行的单户融资限额,且最高不得超过2000万元。
融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区域内甚至全国范围内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经营年限须在3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均保持盈利;对于因产业转移、变更注册登记地等原因新成立的企业,计算经营年限时可包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有企业经营年限,且原有企业近两年保持盈利。
已与标准厂房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厂房认购合同》,约定单价、面积、总价和交付时间等核心要素。
借款人已向标准厂房项目开发企业支付不低于厂房总价款三成的首付款。
二.5.8.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1.跨区域集中办理模式。
(1)供应链客户未与当地分行建立信贷关系;
(2)供应链客户已与当地分行建立信贷关系,但尚未进行评级授信;
(3)供应链客户已在当地分行融资,但新增单笔供应链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或供应链客户纳入潜在风险贷款管理范围名单;
(4)经协商一致,当地分行同意让渡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机会的存量客户;
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2.行内银团模式。
为紧密型供应链客户办理的以核心企业为交易对手的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如不符合上述集中办理模式要求的,核心企业所在地分行可与当地分行组成行内银团,且核心企业所在地分行的融资份额不得低于融资总额的60%。
3.属地化办理模式。
为非紧密型供应链客户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供应链客户所在地分行办理。
目前我行已开办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有:武钢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品牌汽车产业链、品牌服饰类供应链经销商等。
二.5.9.工行可为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9、产品组合:
“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是指借款人(购货方)向我行申请融资用于支付采购商品所需资金,待采购商品货权转移至购货方后我行立即以该商品为质押品为其办理商品融资,并通过全过程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公司或销货方进行商品监管确保我行对其的处置权的产品组合。
用于满足购货方从商品采购(所采购货物货权从销货方转移至购货方之前)至存货阶段的短期资金需求。
“预付款融资/应付款融资+国内保理”组合适用于在国内赊销模式下,借款人申请融资用于对外采购,待货物转移至下游购货方后,以对购货方形成的应收账款办理国内保理用于归还采购商品发放的预付款融资/应付款融资融资。
“订单融资+国内保理”组合适用于在现款结算方式下满足借款人从订单签署至货物销售并全部回款阶段的短期资金需求。即购销双方已签署订单后,我行为满足销货方在货物发运前备货阶段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待销货方履约交货并经购货方确认后,我行为其
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归还订单融资。
“商品融资+国内保理”组合是指国内贸易项下购货方以其取得的商品或货物为质押品由我行为其办理商品融资,并在商品或货物实现销售后对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归还商品融资的产品组合。
“国内信用证+商品融资组合”是指购货方向我行申请国内信用证用于采购商品,待采购商品货权转移至购货方后我行立即以该商品为质押品、并通过全过程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公司进行商品监管办理商品融资,融资用于兑付国内信用证。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中小企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