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水泥、钢铁等行业将实施产能置换新政 日期:2015-05-26 10:54:51 浏览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工信部又发布了2015年版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湖北建材官方网站 文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