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我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应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10月底前完成。
根据意见,我省将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禁止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武汉市应重点研究推进武钢集团等企业的环保搬迁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