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工业〔2012 〕1247 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水泥粉磨站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 的〕38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 〕32 号)精神,我委决定开展水泥粉磨站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泥产业发展现状
2011 年,全省水泥总产量达到9343 万吨,比2008 年增长51.2 % ;而水泥熟料总产量仅为4906 万吨,比2008 年增长28 % 。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较多是水泥产能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导致全省水泥产能与水泥熟料产能的严重不匹配,已影响到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
二、水泥粉磨站项目有关政策
200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 〕38 号),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 年9 月30 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2011 年4 月3 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扶持全省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 〕3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要按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和行业准入关,按规定暂停审批扩大水泥产能建设项目(包括粉磨站)。”
一、全省水泥产业发展现状
2011 年,全省水泥总产量达到9343 万吨,比2008 年增长51.2 % ;而水泥熟料总产量仅为4906 万吨,比2008 年增长28 % 。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较多是水泥产能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导致全省水泥产能与水泥熟料产能的严重不匹配,已影响到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
二、水泥粉磨站项目有关政策
200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 〕38 号),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 年9 月30 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2011 年4 月3 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扶持全省水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 〕3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要按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和行业准入关,按规定暂停审批扩大水泥产能建设项目(包括粉磨站)。”
我省水泥粉磨站项目一直按备案制管理,权限属于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据有关方面反映,部分地方发展改革委(局)在国家和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后,仍然违规对扩大水泥产能的粉磨站项目进行了备案。
三、清理工作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及时对辖区内自2007 年以来核准、备案的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清理,填写《湖北省水泥粉磨站项目墓本情况表》(见附件), 将项目情况及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文件于11 月5 日前报送我委审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要认真清理,如实填报,严禁瞒报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涉及的项目将取消下一步整顿核准资格,对所涉及地区“十二五”产业布局将实行项目限批.
专此通知。
三、清理工作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及时对辖区内自2007 年以来核准、备案的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清理,填写《湖北省水泥粉磨站项目墓本情况表》(见附件), 将项目情况及核准、备案、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文件于11 月5 日前报送我委审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县级市)发展改革委(局)要认真清理,如实填报,严禁瞒报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涉及的项目将取消下一步整顿核准资格,对所涉及地区“十二五”产业布局将实行项目限批.
专此通知。
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湖北省水泥粉磨站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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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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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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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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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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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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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
部门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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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
部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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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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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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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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