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明确质检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多个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这份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订了8大项25条具体行动。包括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每项行动都明确了负责的相关部门。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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