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发行建设债券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武汉、鄂州、黄冈、咸宁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从土地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全力扶持武汉新港发展。
省政府要求,优先保障武汉新港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征地、搬迁、腾地工作进度,及时供地并监督开工;设立武汉新港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省和武汉市、鄂州、黄冈、咸宁每年视当年财力状况,积极筹措和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同时探索发行武汉新港建设债券。
省政府还要求,集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部门人员到武汉新港联合办公,优化运营环境,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口岸配套设施建设,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对在通关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企业,特事特办。
对入驻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企业及其地区总部,依法给予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扶持。